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是在查清地質災害活動歷史、形成條件、變化規律與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危險性評學科,主要包括自然災害與防治評價。
通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確定地質災害活動參數,圈定地質災害危害范圍,劃分危害強度,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其目的是為評價地質災害破壞損失程度以及規劃、部署、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下列項目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1、城市建設;
2、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
3、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該類項目應當在決策分析與評價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