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監理階段,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建設工程標準,明確監理工作的實施目標和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內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在充分識別項目總體需求和范圍的基礎上,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服務。
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江蘇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指南(試行)》,工程監理階段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的咨詢服務主要是實施與工程現場監理相關的工作,并與其他咨詢服務團隊合作,更好地完成整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具體包括:
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工程質量、成本、進度控制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監理實施過程中;
3、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
四、監理文件數據管理;
5、設備采購及設備監造;
6.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
工程監理咨詢服務中涉及的合作義務主要有:
1、配合項目管理服務團隊完成現場工程監理工作;
2、配合成本咨詢服務團隊完成現場變更簽證等現場管理資料;
3.配合工程設計服務團隊,按照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的全過程要求,在設計階段提供相應的技術交流和相關支持;
4.配合招標代理服務團隊,在招標階段為招標代理提供技術支持,如標段劃分、實施方案技術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