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的前期準備是項目自身必須具備的條件
2021-08-12
各地方的招標條件中除了對工程總承包項目不同招標介人時點下的必要流程進行了規定,同時部分省市也對工程總承包項目自身的條件進行了規定,包括細化建設規模、細化建設標準、劃分工作責任等。本書對于工程總承包項目不同介入時點下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的研究,不僅包括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也包括項目的自身條件,為工程總承包模式下投資人做好招標的前置條件提供了標準和規范,保證在不同介人時點下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過程的順利進行。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積極發揮專業作用,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前協助投資人做好前期工作,深人研究工程項目建設方案,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后,在項目承發包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確定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承包。若項目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不明確,前期條件不充分的,不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和開展工程總承包發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