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經濟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各個行業也呈現出百花齊放的狀態來。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工程造價咨詢業逐漸在建筑領域占有一席之地,逐漸發展壯大,占有重要地位。那么大家知道確定工程造價的方法有哪些嗎?我們跟著全過程工程咨詢
師一起來看看吧。
全過程工程咨詢師告訴我們確定工程造價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一、由當事人約定。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事人約定時,有國家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約定。1997年11月,我國《建筑法》第十八條規定:“建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工程造價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約定是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途徑。
二、確定招標投標,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嚴格執行基本施工程序,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1、能源、交通、郵電、水利、城市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等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基礎設施項目;
2、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商品房等公共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包括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類政府專項建設資金、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等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包括使用國家發行債券、國家對外貸款或擔保、國家政策貸款、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國家特許經營融資等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包括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等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應當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制定。招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但在實踐中,部分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違反規定,未經招標直接承包,或者合同未按照招標內容明確約定工程造價,使招標流于形式。
三、協商確定。是由雙方約定或者委托有關部門鑒定。
四、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以上兩種方法往往涉及鑒定問題。目前,一些地區委托設計院等法定鑒定部門以外的部門對工程造價進行核定。這種委托不符合要求,也影響證據的使用。因此,委托鑒定應當委托法定鑒定部門。此外,人民法院在鑒定過程中應當積極組織配合鑒定部門工作,因為法院是案件審判的組織者和指揮官,鑒定部門協助法院工作。鑒定能否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直接涉及到每個鑒定結論的準確性和實用性,不能將委托書交給鑒定部門。等待結論,往往達不到預期效果。
以上是全過程工程咨詢師給大家帶來的干貨分享,希望可以給有需要的朋友帶來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