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審計活動是對投資者、建設單位和其他項目參與者進行的主觀、客觀的經濟監督、評價和活動,是對建設單位和其他項目參與者在建設活動中的經濟行為的客觀評價。
工程審計作為工程審計業務的一部分,具有以下特點:
工作的相對獨立性
這是審計的本質屬性。主要體現在:
組織上--工程審計公司是與被審單位無隸屬關系的獨立專職機構。
人員上--工程審計公司與被審單位無利益沖突,實行回避制度,受法律保護。
工作上--工程審計公司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干預,客觀審計。
經費上--工程審計公司有足夠的資金來源,不受被審單位的約束。
在審計過程中,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被審計部門、單位及其所屬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相關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獨立檢查和評價,維護國家利益。但對于內部審計,由于內部審計師是本單位的員工,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很大限制。特別是在國家利益與部門、單位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決策可能受到本單位利益的限制。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往往受到客戶利益或觀念的限制。
2、服務性
項目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和效率三個目標。因此,審計不僅是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監督員,也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專門的咨詢服務。
3.審查范圍的廣泛性
工程審計主要是為了實現建設項目設定的質量、速度和效率目標,這決定了工程審計必須涉及項目建設活動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