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太陽能熱發電項目聚光集熱模式、單機容量多方案、多個擬選站點位于不同區域時,應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太陽能熱發電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應具備符合國家要求的咨詢資格。
除符合本標準外,太陽能熱發電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本規定:
太陽能熱發電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規劃或其他早期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對太陽能資源、施工現場、水資源等施工條件進行初步分析,以及影響項目開發的限制因素,提出項目計劃、初步投資估算和財務分析,并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提出建議。
編制太陽能熱發電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遵循因地制宜、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工作原則,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在技術經濟論證可行的前提下使用。
太陽能熱發電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說明太陽能熱發電廠所在地區的太陽能資源概況,并提出太陽能資源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