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工期標準是在同一單位完成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格編制的前提下編制的。如果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單位和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單位不是同一單位,則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工期將按本標準的預算減少5天。如果少于5天,則按5天計算。如果招標控制價后需要修改和調整招標控制價格,則應保留3-10天,以滿足當地主管部門公布招標控制價格的時間。
工期的確定應以單個工程或單個建筑為計算單元。對于群體工程,以統一規劃、分組實施為原則,將群體工程合理劃分為多個單元,由不同的操作組平行操作,計算項目的咨詢工期。對于超大型工程,單層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自然層可視為單層建筑,按層作為計算單元。對于多個建筑共用的地下室,地下室可以作為計算單元。劃分若干單元后,按本標準計算單元內的建筑物,總工期按各單元計算的最長工期后,增加不少于2天的總結和審核時間。
對于具有地下室、商業、辦公、住宅等功能的綜合性建筑,成本咨詢工期按建筑總建筑面積最高標準類型計算。